FAILUREANALYSISLABORATORY华碧理赔技术鉴定
目录
一.关于华碧
1.华碧理赔技术鉴定实验室 01
2.鉴定资质 02
3.发展历程 04
4.服务宗旨 05
二.服务项目及案例
1.车险技术鉴定 06\~31
2.财产险技术鉴定 32\~51
三.科研实力
1.技术积累 52\~55
2.鉴定团队 56\~57
3.实验室一览 58\~59
四.鉴定足迹 60\~61
1. 华碧理赔技术鉴定实验室
随着当今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技术鉴定机构也应运而生。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组织,保险技术鉴定机构独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能对委托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与分析,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反欺诈,化解纠纷,缩短赔付周期,帮助保险各方理赔工作快速、合理、准确地进行。
华碧2006年由上海复旦大学投资设立,专注产品保险理赔技术鉴定19年,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备案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上海市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会备案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江苏省质量协会备案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江苏省质量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江苏省价格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全国首个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的制定者,参与制定了《江苏省质量协会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华碧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经行政许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美国消费者委员会CPSC、中国CCS、意大利RINA,日本NK、韩国KR、挪威DNV、英国LR、法国BV、美国ABS等认可的综合性实验室。目前拥有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专家5000余人:实验室总面积达20000平方米,拥有各类专业鉴定仪器与设备1500余台套,仪器与设备总价值过亿元。
华碧保险理赔技术鉴定实验室可为全国保险及公估机构提供车险、财产险及各险种理赔技术鉴定与咨询、评估服务,在复杂的保险理赔活动中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进行鉴定,从而对案件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帮助厘清事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鉴定资质
上海市司法局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江苏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证书
江苏省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证书
江苏省质量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华碧集团获得CNAS17025、CNAS17020、CMA、CCS、美国CPSC、意大
利PINA、日本NK、挪威DNV、英国LR、法国BV、美国ABS等认可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华碧获得马绍尔群岛船旗国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专家公
司认证
华碧获得利比里亚船旗国船舶有害物质清单IHM专家公司
机构认证
华碧组织编写的全国首个产品质量鉴定
系列丛书《特种设备事故鉴定》发行
华碧荣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双认定
荣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企业称号
荣获2021年度最具成长性高科技企业
荣获意大利RINA、日本NK检测资质认可
华碧获评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荣获英国LR、美国ABS、法国BV等多项资质
荣获苏州工业园区服务贸易协会质量专委会副会长单位
荣获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荣获苏州市上市苗圃企业
华碧牵头制定了产品质量司法鉴定领域首个技术规范
《T/SFJD001-2019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
苏州华碧入选江苏省质量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莅临华碧指导工作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一行莅临华碧调研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莅临华碧考察调研
苏州华碧获得价格评估资质
荣获挪威-德国劳氏船级社(DNV-GL)船舶有害物质检测资质
受司法部委托制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重型卡车制动热衰退与制动失效的关系研究”项目通过公安
部验收
承接公安部“重型卡车制动热衰退与制动失效的关系研究”项目
成立汽车三包技术鉴定平台,华碧技术专家进入江苏省汽车
三包专家库
华碧为交警和消防系统提供定制化服务解决方案
上海华碧司法鉴定所获得痕迹鉴定范围许可
获准成为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苏州华碧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变更为微量物证鉴定(包含产品质
量鉴定)
荣任中国司法鉴定副理事单位
荣任苏州市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通过近500项CMA定期扩项现场评审,检测能力近1000项
上海华碧获得国家实验室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苏州华碧获得微量鉴定(产品质量分析)司法鉴定许可证承接
司法部《电子产品微量物证失效分析鉴定规范制订任务书》
荣获中国船级社(CCS)石棉检测资质许可先后进入上海、江
苏、天津、海南、安徽、黑龙江等省市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上海华碧获得计量资质CMA认定
上海华碧获得微量物证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10011137)
苏州华碧获得计量资质CMA认定
承办第16届IEEE国际集成电路物理与失效分析会议,
将IPFA大会首次引入中国
收购梅赛德斯奔驰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失效分析实验室
苏州华碧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承担上海市发改委的失效分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
设任务聚心行
上海华碧失效分析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
会CNAS认可
华碧由上海复旦大学科技园投资设立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4
4.服务宗旨
| 快速准确 | 华碧致力于不断改善流程、提高效率、加强服务意识,以快速、准确的鉴定服务, 帮助法官尽快结案。 |
| 科学客观 | 我们对技术的追求永无止境。面对高技术性、高复杂性的鉴定难题,华碧坚 持快速研发与经验总结相结合的方式,并引入外部智力专家库,既满足当前 的问题解决,又支持未来可持续发展,为客户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报告。 |
| 明确意见 | 我们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具的鉴定报告科学、客观,证据充分、 条理清晰具有明确的鉴定意见。 |
| 广泛认可 | 我们致力于获得全国各地机构广泛的认可,包括法院、公安、检察院、仲裁委、 质监、安监、保险等机构,以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获得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华碧技术鉴定意见书的作用
1. 车险相关技术鉴定
1.1 服务形式
当前,车险业务占保险公司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车险欺诈成为保险犯罪的高发区,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保险业每年因欺诈造成的损失占各类赔付的 30 % 左右。车险假赔案件扩大了保险赔付支出,增加了保险公司成本,给保险市场也增加了潜在风险。
华碧鉴定根据实战经验率先成立了“反欺诈技术鉴定中心”及车险鉴定中心,从技术上帮助保险理赔人员识别真假,有利于挤压赔付中的“水分”,为保险公司合理合法的减损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华碧“反欺诈技术鉴定中心”受邀为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进行了反欺诈技术交流会,与各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的理赔员、理赔经理们分享交流汽车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技巧、车辆痕迹鉴定的原理及技巧、车辆碰撞现场拍照的要点,反欺诈骗保诈保技术鉴定思路等,受到各理赔员、理赔经理们一致好评。华碧所开展的反欺诈技术鉴定工作,从技术手段上严厉打击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还保险市场一片净土,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价值。
| 车辆起火原因鉴定 |
| 事故真伪鉴定 |
| 发动机损坏原因的鉴定 |
| 车辆碰撞痕迹鉴定 |
| 汽车挡风玻璃破裂原因的鉴定 |
| 车辆及零部件鉴定 |
| 车辆整体分离物物证鉴定 |
| 变速箱损坏原因的鉴定 |
| 安全气囊起爆时间的鉴定 |
| 电瓶车属性鉴定 |
| 泵车臂架断裂原因鉴定 |
| 方向机受损原因鉴定 |
| 特种车辆鉴定 重型机械、工程车辆 |
1.3 车险鉴定案例
车辆前大灯损坏原因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前部左侧发生碰撞后,发现本车左前大灯受损。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前大灯损坏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涉案车辆停放地点进行现场调查,该车前保险杠已拆卸,两前大灯未见更换或拆卸。现场对该车左前大灯进行外观检视,在其配光镜表面未见任何接触碰撞痕迹,在其正面玻璃壳体边缘可见两端弧状的长条形破裂受损痕迹,且右端存在半弧状破裂痕迹堆叠现象,裂开方向均由前向后、由外向内。测量左前大灯右端至受损痕迹末端的长度约 2 0 . 4 5 \mathsf {cm } ,受损痕迹总长度在11.35cm至20.45cm之间,约为 9 . 1 0 {cm } ,重叠的半弧状破裂痕迹长度在16.55cm至20.45cm之间,约为 3 . 9 0 \mathsf {cm } )。现场将涉案车辆拆卸下来的前保险杠左部内侧对应左前大灯壳体边缘受损处进行比对,在其11.35cm至20.45cm位置区间内为二层阶梯状的宽约1.05cm平整光滑长条塑料加强件,未见类似左前大灯受损处宽约1.00cm两端弧状的长约9.10cm的长条造型,亦未见类似半弧状堆叠的附件或接触碰撞痕迹。
(1)涉案车辆前保险杠左侧可见接触碰撞痕迹,并伴有点状的凹陷变形受损,该处受损痕迹位于左前大灯下方,由此可以判断该车碰撞受力方向由前向后、由外向内,碰撞受力点低于大灯。左前大灯配光镜表面未见任何接触碰撞痕迹,左前大灯整体右侧向后发生一指宽的位移,检视后方固定脚头未见断开受损,仅可见固定螺栓处脚头向后发生位移的痕迹,由此可以判断该左前大灯受力向后发生位移,受力方向由前向后。
(2)根据涉案车辆现场调查可知,该车左前大灯正面玻璃壳体边缘可见两端弧状的长条形破裂受损痕迹,且右端存在半弧状破裂痕迹堆叠现象,该痕迹堆叠现象与碰撞事故一次性造成受损痕迹的物证特征不相符。
(3)经现场测量比对,左前大灯右端至受损痕迹末端的长度约 2 0 . 4 5 \mathsf {cm } ,受损痕迹总长度在11.35cm至20.45cm之间,约为 9 . 1 0 {cm } ,重叠的半弧状破裂痕迹长度在16.55cm至20.45cm之间,约为3.90cm在对应相同的11.35cm至20.45cm位置区间内的前保险杠左部内侧为二层阶梯状的宽约1.05cm平整光滑长条塑料加强件,未见类似左前大灯受损处宽约1.00cm两端弧状的长为9.10cm的长条造型,亦未见类似半弧状堆叠的附件或接触碰撞痕迹,即调查比对前保险杠与该左前大灯正面的碰撞受损痕迹无法形成对应的碰撞造痕关系。
综上所述,该车左前大灯正面玻璃壳体边缘受损痕迹在受力方向上未见对应造痕体,且受损痕迹存在堆叠不符合碰撞事故一次性造成受损痕迹的物证特征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
车辆前风挡玻璃受损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尾部发生被追尾事故,造成涉案车辆尾部受损,该车到维修单位维修时发现前风挡玻璃开裂受损。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车辆前风挡玻璃受损原因进行分析的技术鉴定。
案例背景: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涉案车辆维修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对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进行检视,前挡风玻璃左侧可见抛物线形状的开裂受损痕迹,裂痕在靠近前挡风玻璃左侧黑色部位处可见分岔现象,裂痕分岔交汇点开裂痕迹最为严重,该位置可判定为裂纹源,前挡风玻璃表面未见其它受损痕迹。
涉案车辆左后侧翼子板、后保险杠、行李箱盖可见碰撞受损痕迹,左侧A柱及车顶未见变形痕迹,未见与前挡风玻璃左侧裂纹边缘发生挤压、干涉现象。
涉案车辆尾部发生接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车辆左后侧翼子板、后保险杠、行李箱盖受损,涉案车辆尾部受力方向为由外向内、由后向前,现场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可见抛物线形状的开裂受损痕迹,裂痕在靠近前挡风玻璃左侧黑色部位处可见分岔现象,且裂痕分岔交汇点开裂痕迹最为严重,该位置可判定为裂纹源,前挡风玻璃裂痕符合由裂纹源位置向四周发展蔓延,前挡风玻璃表面未见其它受损痕迹,再结合涉案车辆碰撞受损位置在车身左后方,左侧A柱及车顶未见变形痕迹,未见与前挡风玻璃左侧裂纹边缘发生挤压、干涉现象,由此可以判断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开裂在空间位置以及形貌特征上与本次碰撞事故不相吻合,即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开裂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
综上所述,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开裂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
车辆气囊模块数据读取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气囊模块数据读取进行分析鉴定。
鉴定过程:
(1)涉案车辆现场调查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案件现场对车辆进行调查,该车辆前部已进行拆检,前防撞梁存在变形痕迹;散热器框架残留部分碎片;主副驾驶气囊呈起爆弹出状态;左右两侧侧气帘呈起爆弹出状态;气囊模块位于中央通道内部,该位置未拆检,告知委托人拆检后将气囊模块寄送我司实验室进行数据提取。
(2)气囊模块EDR数据读取和分析
对送样样品气囊模块进行检测,经读取其EDR数据可知,涉案车辆最近一次碰撞事件时间为2023-06-2517:59:48;驾驶员安全带预紧装置展开时间(ms):16;驾驶员正面气囊展开时间(第一阶段)(ms):27;驾驶员侧面气帘展开时间(ms):27;前排乘客安全带预紧装置展开时间(ms):16;前排乘客正面气囊展开时间(第一阶段)(ms):27;前排乘客侧面气帘展开时间(ms):27。
涉案车辆前防撞梁存在变形痕迹;散热器框架残留部分碎片;可知该车辆前部存在碰撞事故;主副驾驶气囊及左右两侧侧气帘呈起爆弹出状态,与读取气囊模块的EDR数据为驾驶员安全带预紧装置展开时间(ms):16;驾驶员正面气囊展开时间(第一阶段)(ms):27;驾驶员侧面气帘展开时间(ms):27、前排乘客安全带预紧装置展开时间(ms):16、前排乘客正面气囊展开时间(第一阶段)(ms):27;前排乘客侧面气帘展开时间(ms):27相吻合;由此可知该车辆本次碰撞事故发生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7点59分48秒。
综上所述,涉案车辆气囊模块经数据读取本次碰撞事故发生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7点59分48秒,所以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早于保险生效的时间,不属于保险责任。且在出具报告后,车主承认事故发生时为酒后驾驶车辆。
车辆电池壳体受损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在夜间山路行驶时碰撞石块,造成车辆电池底盘受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本案件存在疑点,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碰撞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涉案车辆电池所在地进行调查,车辆前保险杠下缘底部未见碰擦痕迹,电池已被拆卸。被拆卸电池壳体底部存在A、B、C、D共4处损伤痕迹,该4处损伤痕迹靠右侧纵向布置,各痕迹之间未见连贯刮擦痕迹;A处痕迹为斜向平行切削痕迹;B处痕迹呈槽形凹陷痕迹,该痕迹受力方向由下向上;C处痕迹为凹陷开裂痕迹,开裂位置附着黑色加层痕迹,该痕迹受力方向由下向上;D处痕迹存在斜向刮擦及凹陷开裂痕迹,开裂位置附着黑色加层痕迹,该痕迹受力方向由下向上。
涉案车辆电池壳体底部存在A、B、C、D共4处损伤痕迹,该4处损伤痕迹靠右侧纵向布置,各痕迹之间未见连贯刮擦痕迹;可知该4处受损痕迹在该车辆底部右侧位置;A处痕迹为斜向平行切削痕迹;B处痕迹呈槽形凹陷痕迹,该痕迹受力方向由下向上;可知A、B处痕迹在痕迹形态上不符合与涉案客体发生接触碰撞导致;C处痕迹为凹陷开裂痕迹,开裂位置附着黑色加层痕迹,该痕迹受力方向由下向上;D处痕迹存在斜向刮擦及凹陷开裂痕迹,开裂位置附着黑色加层痕迹,该痕迹受力方向由下向上;可知C、D处痕迹在痕迹颜色加层上不符合与涉案壳体发生接触碰撞导致;由上述可知,该车辆电池壳体受损痕迹不符合与涉案客体发生接触碰撞导致,即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
综上所述,涉案车辆电池壳体受损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
方向机受损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件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报案人称事故车辆方向机因本次事故受损,运转时有异响。该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前述事项进行技术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人员收到委托人送检的涉案样品后,立即对其进行检测。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在委托人的带领下至标的物所在地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验,事故车辆已维修完毕,现场对事故车辆及事故现场照片进行检视,发现事故车辆右前轮碰撞同侧的树桩,右前轮胎存在碰撞痕迹。方向机右侧防尘套未见破损痕迹。
方向机带回拆卸鉴定,对方向机进行外观检视,未见异常,运转方向机,有轻微异响。对方向机进行拆解检查,各部件未见明显损伤,循环球笼处轴承内滚珠存在锈蚀及受损痕迹。根据锈蚀程度判断,方向机异响应该存在一段时间。
事故车辆右前轮碰撞同侧的树桩,车轮受力,并按照轮胎-钢圈-转向节-转向拉杆-方向机传递,即方向机受到一个轴向力的作用;结合实验室检查可知方向机内部力的传递由齿条右侧通过循环球笼内循环珠传递给循环球笼,再传递到循环球笼处轴承内滚珠,经检视,循环珠未受损,循环球笼处轴承内滚珠锈蚀及受损与本次事故无关。
综上所述,事故车辆方向机异响为内循环球笼处轴承内滚珠锈蚀,与碰撞事故无关。
对涉案发动机受损是否与进水有关的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大雨时,奔驰车主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内部受损,报案后,车拖入4s店进行了检查维修,发动机解体大修完成交车后,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动机内部出现故障。保险公司在和车主进行沟通后,双方对是否发动机受损是否与进水有关存在重大分歧。保险公司遂委托华碧鉴定所对发动机受提是否与进水有关的事项进行技术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过程:
保我单位鉴定人员在委托人的带领下,至标的物所在地,对涉案车辆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车辆外观整体以及发动机表面未见接触碰撞受损痕迹,由此可以排除外部碰撞导致发动机受损。发动机缸体、缸盖均未出现高温变色痕迹,燃烧室内也未见异常高温变色,机油未见异常,连杆与曲轴连接位置均未见异常高温变色及异常磨损痕迹,曲轴及凸轮轴表面未见异常高温变色及异常磨损痕迹,活塞密封环未见异常堵塞卡滞现象,表明发动机在运转过程中未经历过异常高温以及润滑不良的情况。发动机四个缸的活塞顶面均未见接触碰撞痕迹,四根连杆均未见明显挤压变形痕迹,第3缸活塞的活塞销底座可见断裂受损痕迹,活塞销边缘可见刮擦痕迹,结合发动机第3缸气缸壁表面可见一条纵向线状拉缸痕迹,由此可知发动机第3缸气缸壁拉伤在形貌特征及空间位置上符合与活塞销发生刮擦导致,第3缸活塞的活塞销底座断裂受损符合活塞销与气缸壁发生刮擦,从而致使活塞销底座受到纵向的挤压力,最终导致其发生断裂,经综合分析研判得出涉案车辆发动机受损符合第3缸活塞销因固定不当向外滑出与气缸壁发生刮擦,从而导致第3缸气缸壁拉伤,最终致使活塞销底座受到挤压发生断裂。
依据现有物证,涉案车辆发动机受损与进水后维修时,至第3缸活塞销固定不当,导致发动机二次受损。
车辆落水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发生落水事故,造成该车受损。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落水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案例背景: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涉案车辆停放点及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该车前部可见发生磕底受损,中网、前保可见受损脱落。该车左、右两侧车身外观未见明显的接触碰撞受损,两前车轮均基本处于回正状态,所有的车窗及天窗可见均处于完全封闭状态,且全车玻璃未见破开受损。检视车内可见水渍附着痕迹,车内安全气囊未见起爆,安全带未见预警抱死,方向盘可见向右偏转,挡位处于非行车挡处。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可知事故路段为途经河道路桥前的直行路段,路面平整开阔无遮挡,路况清晰,双车道。按涉案车辆原定行驶方向,车辆由南向北靠右行驶过桥时,大角度左转经过河道与路面之间宽阔的缓冲斜坡掉落到河道内,桥面警示牌提示限速20km/h。
事故路段为途经河道路桥前的直行路段,路面平整开阔无遮挡,路况清晰,双车道,按涉案车辆驾驶员自述的“从南向北行驶”的行驶方向,车辆需在原定行驶路线上大角度左转至逆向车道,进入河岸堤坝处,且驾驶员自述的对面方向有一辆货车行驶来、往左打方向、没有点刹车会车迎面逆向转向变道,不刹车减速的驾驶情况,与正常会车时刹车减速、靠右边的驾驶情况不符。
经现场调查途经的桥面警示牌提示限速 2 0 \mathsf { k m / h } ,驾驶员自述的车速大约70(km/h)左右,已超过规定限速的2.5倍,违规严重超速行驶。经车辆现场调查,可知涉案车辆前部可见发生磕底受损,中网、前保可见受损脱落,河岸水泥堤坝中下部可见车辆磕碰、刮擦痕迹,与驾驶员自述的“没有碰到任何东西”情况不符。
经车辆现场调查,涉案车辆两前车轮均基本处于回正状态,方向盘可见向右偏转,由此可以判断在该车大角度左转至河岸到落水的过程中,车辆存在向右修正方向对准河道的情况。经车辆现场调查涉案车辆所有的车窗及天窗可见均处于完全封闭状态,且全车玻璃未见破开受损,与驾驶员自述的“主驾驶玻璃开着行驶的、当时玻璃是开着的、从主驾驶玻璃爬出来的逃生途径不符,结合事故现场涉案车辆由指认的落水南岸已漂至对岸附近,车辆整体基本没入河中,驾驶员应就近上对岸逃生,与驾驶员自述的:我不会游泳,从岸南沿上来的,上岸情况不符,自述逃生情况存在虚假。
综上所述,涉案车辆是在标有限速20km/h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大角度逆向变道,不点刹车,修正方向对准河道径直行驶落水的情况,不符合正常会车行驶情况,亦不符合一般意外事故的痕迹特征。车辆行驶磕碰河堤,车窗玻璃完全封闭,落水后远离南岸与驾驶员自述的落水、逃生过程情况完全不符,自述情况存在虚假,落水过程不符合一般意外落水的痕迹特征,非意外事故导致的落水,涉嫌故意落水。
依据现有资料分析,涉案车辆的落水过程不符合一般意外落水的痕迹特征,非意外事故导致的落水,涉嫌故意落水。
车辆碰撞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在行驶中碰撞路边护栏,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碰撞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案件现场对车辆进行调查,投保车辆沿柏油宽路原定右转行驶至双车道的分岔路,经过该路口时实际行驶偏离原路面,且未达到正常右转角度,与正前方的碰撞客体(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护栏垂直方向的凹陷变形。该碰撞事故发生的路面经调查,未检见紧急制动,或急打方向的痕迹。
(1)投保车辆,其前大灯处于照明打开状态,其车头正面可见与正前方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其车身、车头与护栏边线呈约 9 0 ^ { \circ } 直角,即该车行驶碰撞方向与护栏呈垂直方向,右前车轮显示该车碰撞时车轮方向处于回正状态,引擎盖可见整体向后弯折变形,边缘变形形态可见与路边线相平行。
(2)投保车辆前部受损,可见车头整体向后、向内发生溃缩变形,变形程度基本一致,引擎盖前部边缘整体向后横向弯折变形。
(3)检视驾驶室内,可见车辆方向盘处于回正状态,主气囊未见发生起爆,副气囊、侧气帘可见处于爆开状态搭电连接车辆电脑后,读取其OBD数据流,可检见“前乘客安全气囊第1档:电阻过大”等气囊起爆形成的故障码,未检见驾驶员安全气囊工作的故障码。
分析说明:
投保车辆车头整体向后、向内发生溃缩变形,变形程度基本一致,引擎盖可见整体向后横向弯折变形,且变形形态可见与现场路边线相平行,车内副气囊、侧气帘均处于爆开状态,结合对碰撞事故发生路面的调查,未检见紧急制动,或急打方向的痕迹,车身回正与正前方护栏呈垂直方向,亦未见侧滑、翻车现象,可以判断事发当时车速极快,致使车头受损严重,安全气囊弹出的严重受损情况,未发生侧滑、翻车的情况下不符合快速行驶的情况下右转,且与驾驶员在《保险事故询问笔录》中自述的事故发生时我踩了刹车、经过事故地点因为下大雨拐弯,没看清路况就撞到了路边的护栏、驾驶右转、减速的情况不符,驾驶员自述的驾驶情况存在虚假,不符合通过减速、右转规避与护栏发生碰撞的正常驾驶情况,不符合一般“意外偏离路面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避险”的形态特征。
搭电连接车辆电脑后,读取其OBD数据流,可检见“前乘客安全气囊第1档:电阻过大”等气囊起爆形成的故障码,未检见驾驶员安全气囊工作的故障码,不排除该车之前维修过主气囊导致碰撞时未弹出,与驾驶员描述的撞上以后气囊就出来了的车内情况不符,不排除更换驾驶员“顶包”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事发丁字路口的右转分岔路段,驾驶员存在车速过快、向右转向未达到正常右转角度时回正方向,与正前方护栏呈垂直方向,对准碰撞客体、未采取紧急制动、未采取紧急转向,致使车辆与正前方路边护栏发生严重碰撞的危险驾驶情况,且不排除更换驾驶员“顶包”的情况。该车驾驶员自述的事故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自述事故情况存在虚假,亦不符合在夜间路面湿滑的情况下右转,采取制动减速,避免速度过快侧滑翻车的正常驾驶情况,不符合一般意外的形态特征,非意外事故导致碰撞。
鉴定意见:
该车驾驶员自述的事故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自述事故情况存在虚假,不符合在夜间路面湿滑的情况下右转,采取制动减速,避免速度过快侧滑翻车的正常驾驶情况,不符合一般意外的形态特征,非意外事故导致碰撞,涉嫌故意碰撞。
车辆起火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五辆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一夜之间,损失500万!多辆混凝土搅拌车辆被烧毁。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车辆起火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案件现场对车辆进行调查,并将涉案物品封样带回华碧实验室进行检测。投保的车辆停放于停车场内,投保的五辆车,从右到左依次并排停放,涉案车辆均为车头位置过火,驾驶室后部均为电池组安装位置,其中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过火受损痕迹重于其他车辆。
投保车辆起火点判定:
投保的五辆车均为车头位置过火,驾驶室后部均为电池组安装位置,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过火受损痕迹重于其他车辆,另外四辆车左侧依次停放,过火痕迹均为右重左轻,过火趋势由右向左;其中右侧停放的两辆车,过火痕迹左重右轻,过火趋势由左向右;上述车辆过火痕迹符合,由第二辆车辆火势向两侧蔓延形成;该车辆驾驶室过火痕迹外重内轻、后重前轻;驾驶室后部电池组中间位置过火变色痕迹明显;上装部分靠电池组位置过火受损;电池组过火痕迹由下向上呈V形,过火趋势由内向外;可知电池组火势位于其中下方位置,且呈向左右两侧发散,与该车辆两侧停放的车辆过火趋势相吻合;起火点可判定位于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的电池组中下方位置。
电路调查:
针对投保车辆的其中四辆车进行现场拆卸电池组壳体;其中一车辆电池组电池单元过火炭化;一车辆电池组电池单元过火后大面积呈泛白状态,中下位置电池单元烧损严重,过火趋势呈V形由下向上,一车辆电池组右侧及上部电池单元过火痕迹明显,过火趋势由右向左;一车辆电池组电池单元过火炭化,车辆电池组框架位置铁钉测得最大剩磁数据1.21mT。
分析说明:
现场对车辆检查发现,投保五辆车从右到左依次并排停放,上述车辆均为车头位置过火,驾驶室后部均为电池组安装位置,其中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过火受损痕迹重于其他车辆;停放在这辆车左侧位置的三辆车,过火受损痕迹均为右重左轻,受损程度从右向左依次降低;停放在这辆车右侧位置的一辆车,该车辆过火痕迹左重右轻、后重前轻,过火趋势由左向右;车头过火区域一轴、二轴右侧轮胎过火后大量残留;其中三辆车辆过火痕迹符合由第二辆车辆火势向左侧蔓延形成;可知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为第一起火车辆;该车辆驾驶室过火痕迹外重内轻、后重前轻;驾驶室后部电池组中间位置过火变色痕迹明显,由下向上呈V形过火痕迹,过火趋势由内向外、由下向上;上装部分靠电池组位置过火受损;可知该车辆火势由其电池组位置火势引发;由电池组过火痕迹可知,其火势位于中下位置,向左右两侧发散,与整体火场过火趋势相一致;车辆起火点可判定位于电池组中下方位置。
通过整车外观检查以及电路调查的分析可知,第一起火车辆电池组过火趋势由内向外,可知火势由其内部引发,可排除该车辆起火由于外部火源引发;另外现场拆卸四辆车的电池组壳体,其中一车辆电池组电池单元过火炭化;一车辆电池组电池单元过火后大面积呈泛白状态,中下位置电池单元烧损严重,过火趋势呈V形由下向上;一车辆电池组右侧及上部电池单元过火痕迹明显,过火趋势由右向左;一车辆电池组电池单元过火炭化;其中三辆车辆电池组均为过火蔓延形成,符合由第一起火车辆火势向两侧蔓延形成;由第一起火车辆电池组过火痕迹可知其火势位于中下方电池单元位置,符合由于内部故障引发;在由第一起火车辆电池组框架位置铁钉测得最大剩磁数据1 . 2 1 \mathsf { m T } ;由上述可知,由第一起火车辆起火符合由电池组中下方位置发生内部故障引发。
综上所述,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为第一起火车辆,起火点位于其电池组中下方位置;可排除该车辆起火由于外部火源引发;该车辆起火由于电池组中下方位置发生内部故障引发。
鉴定意见:
第一起火车辆为从右向左排列第二辆车辆,起火点位于其电池组中下方位置;可排除该车辆起火由于外部火源引发;该车辆起火由于电池组位置发生内部故障引发。
臂架断裂原因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56m混凝土泵车在工地施工时发生泵车臂架断裂事故,保险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泵车臂架断裂原因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至服务站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查。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良好;涉案车辆各支撑固定到位无异常状态,泵车在一轮施工完成后转向另一个方向准备下一轮施工时听到臂架有异响,抬高臂架后在二臂大臂头的弧形处出现断裂现象。事故发生时涉案泵车的六节臂架完全展开以较大的工作距离进行施工,二臂臂架断裂后三节至六节臂架因失去支撑而触地,触地后导致除3#臂架以外的其他几节臂架均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鉴定人员将涉案臂架带回华碧实验室进行详细检测。华碧鉴定人员首先对涉案二臂臂架开裂板材进行成分分析,并对涉案臂架的断口进行分析,发现断口宏观呈现为脆性断口。由于断口锈蚀严重,所以对断口进行了清洗,清洗后在断口一侧的焊接接头部位发现有明显的疲劳弧线,存在疲劳源区、扩展区和瞬断区,疲劳裂纹起源于焊接接头部位,断口大部分为快速断裂区。
鉴定人员对疲劳源区焊接接头部位的金相组织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焊接接头处存在明显的界限,且各部位的组织存在较大的差异,涉案泵车二臂臂架的母材组织为保持马氏体位相的回火索氏体组织;焊接接头处热影响区出现了马氏体硬脆组织;焊缝金属的组织为针状分布的索氏体组织。
鉴定人员检查发现断口附近的焊缝存在未焊透和局部焊接烧穿现象,疲劳源区的焊接接头也存在未焊透现象。对焊接接头进行局部观察可以看出未焊透接头背板上的焊接热影响区形貌与疲劳源区背板的热影响区形貌相似;未焊透焊缝的焊缝金属根部存在微裂纹;在断口附近的背板上发现有与断口平行的微裂纹。
鉴定人员对疲劳源区焊接接头处的母材、焊接热影响区、焊缝金属分别进行硬度检测。对涉案泵车的臂架板材进行拉伸测试,拉伸试样沿臂架板材的长度方向进行截取。
鉴定意见:
涉案泵车二臂臂架焊接接头处存在未焊透现象和马氏体硬脆组织,造成泵车二臂臂架发生疲劳断裂而导致臂架受损,疲劳断裂的裂纹源位于焊接接头部位。
车内物损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地隧道内,两车发生追尾事故,车辆受损情况并不严重。但是其中一个车上放有价值连城的玉器,车主称在事故中有两件和田玉器(一尊为鱼翁、一尊为观音)受损出现裂纹,要求保险公司对受损玉器进行理赔且理赔金额巨大。根据《笔录单》可知,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后,玉器鱼翁和观音的盒子未打开,玉器手镯与其他手镯松散串联在一起,玉器均为和田玉。保险公司无法确定玉器上的裂纹是否为碰撞事故造成。车主坚持要求按照购买金额进行赔付,在多次协商不成的基础上,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涉案两件玉器破损是否和本次事故有关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过程:
华碧鉴定人员收到委托人送检的涉案玉器样品后,立即对其进行检测。通过对玉器外观、盒子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疑点。
1、盛放玉器盒子内部为减震材料,减震材料中间空出与玉器鱼翁及观音轮廓大小的凹槽,在盒子封闭的情况下玉器无法整体脱离凹槽。
2、玉器观音存在裂纹的玉如意柄部在观音像两手内侧,在盒子封闭的情况下,位于内侧的玉如意柄部与盒子不会发生碰撞。
3、玉器鱼翁存在裂纹的枝条位于顶部其他两条枝条中间,在盒子封闭的情况下,枝条裂纹处与盒子不会发生接触。
在实验室,鉴定人员通过仪器对涉案玉器裂纹进行检测。和田玉的自然裂纹没有特定的方向和规律,主要分为断裂纹、破碎纹,龟背纹、炸心纹、炸惊纹等。涉案玉器裂纹可判断为断裂纹,为受力形成。在盒子封闭的情况下,玉如意柄部与盒子不会发生碰撞,整个过程中没有受到机械外力作用,玉如意柄部外侧手指等部位未见开裂和损伤,可判断碰撞事故不会引起内侧部位损伤,玉如意柄部的裂纹与两车碰撞不存在因果关系。玉器鱼翁安放在盒子中,其顶部枝条与减震材料无直接接触,存在裂纹的枝条位于其他两条枝条中间,在盒子封闭的情况下,中间枝条裂纹处与盒子不会发生碰撞,外围两枝条未见开裂和损伤,可判断碰撞事故不会引起内侧部位损伤。如果涉案玉器鱼翁顶部存在与盒子发生接触碰撞,涉案玉器鱼翁顶部枝条裂纹位于枝条右侧,且裂缝止于表层,枝条受力由上向下,枝条受挤压应力,弯曲枝条外弧易引起开裂,与枝条内弧开裂痕迹不相符,可知玉器鱼翁顶部枝条的裂纹与两车碰撞不存在因果关系。
两车碰撞时涉案玉器在玉器盒子会存在因碰撞引起的轻微震动,玉石的抗震能力主要取决于韧度,和田玉属软玉,由于涉案玉器有减震材料包裹的减震措施,震动更容易使细小的枝条产生损伤,涉案玉器顶部外侧更细小枝条未见损伤,可判断碰撞引起的震动不会对涉案玉器造成损伤。
鉴定意见
车辆碰撞综上所述,涉案玉器的损坏成因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
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中型普通货车沿某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一辆无号牌三轮车发生事故。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车辆的属性进行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过程:
我所鉴定人员第一时间至涉案车辆停放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确认涉案车辆为未悬挂号牌三轮车一辆,对车辆进行静态检验,可知涉案车辆为一辆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正三轮车,后视镜缺失;车辆整车长度约为3 . 1 5 \mathsf { m } ,整车宽度约为 1 . 0 3 \mathsf { m } ,整车高度约为 1 . 1 { \mathsf { m } } ;里程表上显示最大设计车速为80km/h,装有电源电量指示表1个。前照灯破损、脱落;未检见车辆尾灯。车内装载有蓄电池5组,充电变压器1个,电动车专用电机(直流60V)1个;其驱动方式是电驱动。
华碧所的鉴定人员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对涉案电动车进行检验,涉案车辆为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正三轮车,驱动方式为电驱动,里程表上显示最大设计车速为60km/h,整车尺寸分别为3.15m(整车长度)、 1 . 0 3 m (整车宽度)、 1 . 1 { { \mathsf { m } } } (整车高度);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可判定涉案车辆为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保险公司的承保车辆正常行驶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两轮车在某交叉口转弯时发生事故。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车辆的属性进行鉴定,华碧所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过程:
华碧所的鉴定人员第一时间至涉案车辆停放点进行现场调查。现场确认涉案车辆为未悬挂号牌两轮车一辆。
车辆踏板部位及右后脚踏部位部分车体破损、缺失。车辆为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踏板式电动两轮车。由于车体部分破损、缺失,不具备对其进行称重的条件,无法确定车辆整备质量,且不具备对车辆进行动态检验的条件。经对车辆进行静态检验,测得涉案车辆整车长度约为 1 . 7 { \mathsf { m } } ,整车宽度约为 0 . 6 5 \mathsf { m } ,整车高度约为 1 . 1 { \mathsf { m } } 。
涉案车辆里程表显示最大设计车速为60km/h,里程表上有电源电量指示表1个;涉案车辆装载有3组蓄电池;正弦波无刷电机控制器1个,电机电压为DC60V;电动车专用电机1个;驱动方式为电驱动。
华碧所的鉴定人员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对涉案电动车进行检验,涉案车辆为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整车尺寸分别为 1 . 7 \mathsf { m } (整车长度)、0 . 6 5 \mathsf { m } (整车宽度)、 1 . 1 { \mathsf { m } } (整车高度)。车辆里程表显示最大设计车速为60km/h,电机电压为60V,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
2. 财产险技术鉴定
2.1 服务形式
专家意见书
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华碧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不仅具备司法鉴定资质,而且拥有庞大的技术团队和超过3000人的专家资源库,可以面对各种保险事故纠纷选派相应专业的专家组进行支持,对受灾物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和事故原因物证调查等。
修复评估报告
在保险事故中,经常遇到各种因为发生火灾、水灾、台风等意外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或机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或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华碧保险技术鉴定可对此类损坏事故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是否损坏、是否可以修复、可修复比例及价值等,在科学、客观的实验数据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修复评估意见。
技术鉴定意见书
华碧保险技术鉴定团队在接受技术鉴定委托后,即到达保险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验与取样,并返回实验室综合运用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根据确凿的数据或证据结合分析出具合理、公正、科学的技术鉴定意见书。
| 鉴定类别 | 鉴定项目 | 鉴定类别 | 鉴定项目 |
| 安全事故 鉴定 | 火灾原因鉴定 | 材料鉴定 | 金属材料鉴定 |
| 爆炸原因鉴定 | 无机非金属材料鉴定 | ||
| 触电原因鉴定 | 高分子材料鉴定 | ||
| 倒塌原因鉴定 | 纤维鉴定 | ||
| -氧化碳中毒事故原因鉴定 | 医疗固定件鉴定 | ||
| 用电设备漏电伤人事故原因鉴定 | 火灾纵火残留物鉴定 | ||
| 漏电保护器事故原因鉴定 | 火灾金属熔痕鉴定 | ||
| 电磁环境辐射评估与事故原因鉴定 | 有毒有害物成分鉴定 | ||
| 钢化玻璃爆裂原因鉴定 | 复合材料的断裂、分层、起泡原因鉴定 | ||
| 农业机械鉴定 | 电子电器 鉴定 | 镀层质量鉴定 | |
| 工程机械鉴定 | 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鉴定 | ||
| 生产设备鉴定 | 家用电器鉴定 | ||
| 机床鉴定 | 中央空调鉴定 | ||
| 风力发电设备鉴定 | LED显示屏元件及组件鉴定 | ||
| 机械装备 鉴定 | 仪器仪表鉴定 | 电池鉴定 | |
| 开裂漏油原因鉴定 | 监控安防系统鉴定 | ||
| 锈蚀原因鉴定 | 电线电缆母线槽鉴定 | ||
| 断裂原因鉴定 | 变频器(柜)鉴定 | ||
| 倒塌坠落原因鉴定 电力设备 | 成套开关设备鉴定 | ||
| 磨损或卡滞原因鉴定 | 无功补偿装置鉴定 | ||
| 真伪鉴定 功能鉴定 | 发电机鉴定 变压器鉴定 |
2.3 财产险鉴定案例
安徽某发电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评估(承保前)
委托方: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案件背景:
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某中外合资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的保险顾问和经纪人,保险合同签订前需要风险评估,故委托华碧鉴定为其提供风险查勘评估服务。
工作简要:
华碧鉴定评估人员于某年至发电厂现场进行一般性风险查勘和主要的电气设备局放检测。一般性风险查勘包括基本信息及标的情况、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生产状况、货物存储风险点、消防措施防盗风险、四周环境、风险预估和承保建议。电气设备主要勘查为电气设备、锅炉机组、汽轮机组、发电机组及变电系统的运行状态、电气设备<-次、二次>锅炉机组、汽轮机组的大小检修、维护记录及试验结果数据进行检查,并对不停电的高压开关柜、控制柜进行局部放电检测。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现场运行中的设备各项记录、运行状态和检测试验数据结果
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并针对不符合项及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评估结果:
华碧鉴定出具了保险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如下:1、根据“发电厂概况、锅炉机组的勘查、汽轮机组的勘查、发电机组及变电系统的勘查。”可知整个发电系统运行正常,运行中的设备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2、根据“高压开关柜局放检测”可知,电源开关、送风机、备用电源开关、工作电源、闭冷泵、除尘变、除尘MCC闸刀)、除尘车体开关等共计15台开关柜,通过局放检测发现暂态时地电压幅值或超声波检测值偏高(没有达到局部放电状态),建议定期重点巡视,排查。3、根据“运行、检修、调试、理化记录检查”可知,该电厂在设备的运行、检修、调试、试验理化在巡视制度、调试、试验方法、检修计划安排、理化分析的时间周期和过程中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未发现不符合项。4、其他存在的问题:(1)在现场勘查中,发现设备上测量表计、电度表计的校准时间与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国家要求表计的计量校准每年校准一次,现场发现计量表上存在有2013年2014年的识别码。(2)从检修计划安排记录表、巡视设备记录表、调试试验报告、高压开关柜局放检测数据,可以反映出来由于该电厂投营十五年部分设备已进入老化期、过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玻璃窑炉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玻璃公司水泵房遭暴雨袭击被淹,导致二号浮法生产线玻璃窑炉高温设备断水,部分设备熔化掉落窑炉,为查明掉落物对窑炉的影响及处理措施分析,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关于分析事故中如存在掉落物,是否造成生产状态下窑炉报废(含正常处理措施分析)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接案后迅速至涉案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测,涉案2#线玻璃窑炉设计浮法玻璃产能为700t/d,设计窑龄8年,主燃料为天然气,辅燃料为重油。现场调查时,涉案玻璃窑炉为正常生产状态。中央控制室控制电脑显示窑炉底部温度为8 3 3 9 ^ { \circ } \mathsf { C } ~ 1 3 3 4 ^ { \circ } \mathsf { C } 。
查看工作池前面卡脖位置的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均通以循环水而降温,水压0.33MPa。卡脖看,均有水管通以循环水而降温。唇砖的主要作用是控制玻璃液稳定地流入锡槽,流量闸板控制流量。
事故发生凌晨,当地突降暴雨,涉案2#线窑炉蓄热室被淹,水泵房被淹并导致二号浮法生产线玻璃窑炉高温设备断水,锡槽唇砖部分损坏必须更换,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杆部分熔化掉落入炉底玻璃液内,造成设备不能正常生产。掉落物(钢铁水包左右各1套,其主要作用是调整玻璃液的回流量及整个池窑内玻璃液的流动,以便获得更好的玻璃质量和能耗;水平搅拌器亦为左右各1套,其主要作用是提高玻璃的均匀性。
材料)在玻璃液内熔化时间长,而窑炉不能中断生产,故进行了施救维护生产运行,持续约1个月,后掉落物逐渐消除,并更换了唇砖,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锡槽前通道处设置有唇砖和流量闸板,现场查
被申请人提出的事故中唇砖损坏更换,掉入涉案窑炉的设备零部件为:2套部分软化的卡脖水包,4根水平搅拌器杆。
在车间仓库一角,放置有卡脖水包2套、水平搅拌器2套、唇砖1套,被申请人指认它们均为从涉案窑炉事故后更换下来。鉴定人员分别截取卡脖水包和水平搅拌器杆样品,封样后寄送试验检测。
鉴定人员对涉案水泵房和备用水塔进行调查。水泵房位于生产线工房外,为独立房间,检查水泵房地势较低,其基础低于外面马路,水泵房内的水泵设置在地面以下。水泵房外设置有备用水塔,被申请人介绍该备用水塔的供水量约30min。
在实验室,鉴定人员对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杆样品尺寸测量,并按照国标分析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杆样品的成分,现场调查,唇砖亦已损坏。
涉案窑炉生产的为硅酸盐含铝、钛、铁、镁玻璃,钢铁件掉落入玻璃液中会和其发生反应,生成氧气,在玻璃中产生气泡,同时,玻璃中Fe元素的变化,会导致玻璃颜色变化,会对产品透光率等品质产生影响。沉入的钢铁材料会随着玻璃的产出,逐渐消耗完全,不会对落入点炉体本身造成严重的损害。
掉落入的材料约为 4 9 . 5 \mathsf {kg } ,而涉案窑炉的日产量为700t,根据被申请人采取的措施,持续维持窑炉运作大约1个月,掉入材料即使全部熔解,占比仅为 0 . 0 0 0 2 4 % 。《化学分析结果报告单》中分析结果显示,Fe203含量为 0 . 1 0 4 % 。故综合来看,掉入物对该公司生产的玻璃产品的透光度质量基本无影响,钢铁件与玻璃液反应产生的气泡会影响平板玻璃的质量。
因涉案窑炉发生循环冷却水故障时正处于高温生产状态,发生循环冷却水故障时,通常的方法是在原有高温状态不变的情况下安装好新的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和唇砖等损坏部件,继续生产;掉落入的钢铁材料会逐渐反应溶入玻璃液中。
炉窑在高温状态下,无论是否发生钢铁料掉落,均不能停炉;否则会对炉窑造成损害。
鉴定意见
结合现场考察,事故中如存在掉落物,正常处理措施为在原有高温状态不变的情况下更换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和唇砖,继续生产;因掉落的钢铁料不会对窑炉本身造成损害,所以无需为了防止掉落物对炉窑本身造成损害而采取停炉措施,或继续维持高温生产状态也不是为防止掉落物对炉窑本身造成损害而采取的特别的措施。
综上事故中如存在掉落物,不会造成生产状态下窑炉报废;事故后的正常处理措施为更换卡脖水包、水平搅拌器和唇砖,继续生产。
汽轮发电机损坏鉴定
委托方:某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钢铁公司15MW汽轮发电机受损,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前述事故原因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过程:
我单位鉴定人员第一时间至钢铁公司进行勘验,现场对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进行勘验,包括汽轮机、汽轮机-发电机连接轴承座、发电机、励磁电机-发电机连接轴承座、励磁电机、控制系统以及动力厂房。
现场发现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整体损毁严重,汽轮机主轴、发电机主轴、励磁电机主轴均发生断裂;汽轮机-发电机连接轴承座解体飞离;汽轮机冷凝器壳座左侧螺栓全部松动,右侧螺栓均处于拧紧状态;动力厂房周围的墙体左右侧墙壁各有一处因汽轮机和发电机轴联轴器飞离时砸开的洞口,其余墙体与玻璃基本完好,未发现爆炸冲击波影响的痕迹;控制室的控制系统(包括自动控制单元、保护装置单元)均处于投入状态。
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事故前60h\~5min运行记录截图分析,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中汽轮机座左侧螺栓全部松动,这是由于汽轮发电机组运行时的频繁振动导致螺栓逐步松弛;汽轮发电机组运行时的频繁振动系安装调试不良所致。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机械设备运行中因汽轮机转子轴断裂,导致发电机轴断裂并侧弯,瞬间引起发电机转子与定子短路故障;依据国标可知,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本身不存在爆炸的痕迹。
鉴定人员将涉案受损物品封样,带回华碧实验室检测。
鉴定人员对取样汽轮机轴后端样品的断口进行观察,发现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中的汽轮机轴断口具有“无缺口/多源/高周次/低载荷/旋转弯曲疲劳特征”,由此可知,汽轮机在正常运行中振动频繁,给汽轮机轴施加了一个附加弯矩,影响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
对取样发电机轴前端样品的断口进行观察,发现发电机轴前端断口宏观表现为韧性断口,存在明显的剪切唇区,为一次性快速断裂断口。发电机轴与励磁电机轴的断裂,系汽轮机轴瞬断引起的被动快速断裂,均呈现扭转断裂特征。
鉴定人员依据国标对取样定子线束样品进行检查,发现定子线束为 \propto -铜组织,未见熔化痕迹。并依据国标进行分析,未发现发电机组的定子线束存在一次短路、二次短路及火烧痕迹,未发现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中的发电机存在电气故障的物证特征。汽轮机后轴承箱碎片为灰铸铁组织,属铸铁材质,因无判定依据,故对汽轮机后轴承箱采用铸铁材质是否合理不作判定。
鉴定人员依据国标对取样的汽轮机螺栓、汽轮机轴后端以及发电机轴前端样品进行化学成分检测,并依据国标对汽轮机螺栓样品的检测数据进行比对,依据行业标准和国标对汽轮机轴后端以及发电机轴前端样品的检测数据进行比对,汽轮机螺栓的化学成分符合要求;汽轮机轴的化学成分符合要求;发电机轴不属于行业标准中任何牌号的钢。
鉴定人员依据国标对取样的汽轮机轴后端和发电机轴前端样品进行力学拉伸性能检测,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比对,依据国标对取样汽轮机后轴承箱碎片样品进行力学拉伸性能检测。涉案汽轮机轴的抗拉强度略低于行业标准的推荐值,但其屈服强度满足行业标准的推荐值,故涉案汽轮机轴疲劳断裂与其材质无关。
鉴定人员依据国标对取样的汽轮机轴后端和发电机轴前端样品进行冲击性能检测,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比对。依据国标对取样的汽轮机后轴承箱碎片样品进行冲击性能检测,汽轮机轴的冲击吸收功符合行业标准的推荐值。
鉴定人员依据国标对取样汽轮机螺栓样品进行硬度检测,并依据国标进行比对,汽轮机螺栓硬度符合国标8.8级强度。
鉴定人员查阅相关运行资料,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在事故前,除了冷却水温实际最高为4 0 ^ { \circ } \mathsf { C } ,超过额定最高值 3 3 ^ { \circ } \mathsf { C } ,其他各项主要运行指标均在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故前60h~5min运行显示截图发现,涉案15MW发电机组在事故前存在汽机前后轴承、发电机前轴承水平、垂直振动的痕迹及振动幅度不稳定的现象;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在与电网发生解列的情况下,其监控系统、保护动作情况、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紧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均符合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程序要求。
由事故前60h~5min运行显示截图可知,涉案 15MW汽轮发电机组在事故前存在汽轮机前后轴 承,发电机前轴承水平、垂直振动的痕迹及振动幅 度不平稳的现象。
鉴定意见:
由于安装调试不良,造成汽轮机在正常运行中振动频繁,给汽轮机轴施加了一个附加弯矩,在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与电网发生解列的情况下,造成汽轮机轴疲劳断裂,瞬间引起发电机轴和励磁发电机轴被动断裂,导致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事故发生。涉案15MW汽轮发电机组受损事故与其安装、调试不良存在因果关系。
强台风“菲特”致库存光学产品受损的技术鉴定
受损地点:浙江余姚
受损原因:强台风“菲特
案情简要:
浙江省某光电信息集团公司是一家从事光学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包括光学零件、光电产品和光学仪器的企业。
2013年10月7日凌晨1时15分,强台风“菲特”在在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沿海登陆,造成浙江宁波余姚城区超7成被淹五天,灾情十分严重。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亿元,保险估损超10亿元。被保险人浙江某光电信息集团也在这次台风中未能幸免,集团公司6个厂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特别是多个厂区内大量设备、厂房及库存产品遭水浸和强台风吹袭、受潮,有的库房进水达到半人深,且因强台风造成全城连续浸泡多天,损失惨重,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全损赔偿请求。
鉴定过程:
华碧鉴定接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某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了连同2名资深专家的6人专案组奔赴现场。由于厂区内几乎所有的设备、机器、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泡水或受潮,物品种类多,而且数量庞大。在查勘现场,经与保险双方协调后,确定针对数量较大、价值较高的设备选取四种样品鉴定其损失比例,即对受损的手机镜头、芯片、马达、镜头马达组件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鉴定。于是,专案组在被保险人理赔小组的陪同下分组对厂房、设备、存货等进行了全面查勘和取样,完成现场查勘的双方签字确认工作,并封样带回实验室进行鉴定。此次查勘取回的样品包括芯片1159片、马达840个、镜头853个、镜头马达组件1000个。
样品到达华碧实验室后,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现场取回的样品要进行一系列的相关检测。由于样品数量众多,为了尽快给委托人一个明确的鉴定意见,实验室工程师们不得不连续加班,进行一项又一项的加急实验。
外观检查、W/B后金球推力测试、RoHS测试、解像力测试、可靠性、IR牢固度、电性能检测、可焊性测试…每一个测试项目的背后都是一连串用科学数据串联起来的事实真相。实验数据表明,芯片不合格率为 2 7 . 5 % ,镜头不合格率为 1 0 . 9 % ,马达不合格率为 2 3 . 1 % ,镜头马达组件不合格率为 2 7 . 5 % 。且镜头、马达、镜头马达组件的部分指标呈现出与本次“菲特”水灾有关的物证特征。
鉴定心得:
保险技术鉴定,每一次都是面临事故现场,或者是大火过后,或者是水灾过后,所以华碧的鉴定人需要一次次面临触目惊心的场景。这次余姚的水灾让华碧鉴定人记忆难忘的是:台风无情,但人间有信。保险公司方面在接险后,第一时间达到现场是坐着皮划艇冒着水情未退的危险进入仓库去查验受损物品数量的;作为技术鉴定,华碧人更要急客户所急,尽快拿出鉴定报告以帮助恢复生产,所以它们先后4次到达客户现场进行勘验、方案沟通等工作。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取样后鉴定组要连夜赶回苏州实验室,那一天出发时已经是下午时分,到傍晚
18:00左右行驶在宁波跨海大桥上汽车突然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此时天又下雨,车上人员一边联系交警和保险公司等待救援,一边忍受着冷雨和饥饿。饥寒交迫中,前来救援的拖车司机得知车上人员是为余姚水灾做保险技术鉴定的,硬是拿出自己仅有的2个面包给鉴定组的同志们充饥,一时间大家感动得无以言表。
在鉴定人的高节奏和工程师的通力协助下,最终的鉴定报告在预定时间之前出具,据此本案受灾方也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理赔款项。
对某风电场风机倒机原因的技术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例背景:
某年2月,某风电场涉案风机发生倒机,当地分公司委托华碧对倒机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华碧鉴定人员到达涉案地点进行现场勘验时,取风塔第一、二节连接法兰铁块、法兰用螺母M36、法兰用平垫圈36及风塔第一节上部撕裂处钢板各1件等样品并封样带回我单位进行检测。此外,我所鉴定人员于还到该保险公司分公司机构处取样:风塔第一、二节连接法兰已断裂的M36螺栓,并由当地公证处二名工作人员对整个取样过程进行监督。
勘验发现,7#风机的断裂部位为塔架位于第一节和第二节塔筒的法兰短边处,上半圆近37个螺栓相继被拉断,断裂螺栓断面呈疲劳断裂特征,第一节和第二节塔筒的法兰短边中间处被整圈撕开,整机倒向西北方向;其偏航齿轮存在破齿现象,破齿位于侧端,非倒机过程中损坏;第二节塔筒(长 4 3 0 0 x 高1 4 9 0 {mm } )被拉扁。
按照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相关国标对取回的样品1~8进行成分分析,及依据《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等国标进行判定,由检测结果可知,样品1(法兰铁块)的化学成分不符合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Q345E的要求;样品4的化学成分符合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Q345E的要求。样品2的化学成分不符合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中牌号为42CrMo的要求;样品7-螺母的化学成分不符合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中牌号为42CrMo的要求;样品8-螺母的化学成分不符合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中牌号为42CrMo的要求;
鉴定人员再依次对样品进行材料力学性能试验,
金相、断口分析,发现样品4断口分析其宏观形貌为明显人字纹;微观形貌呈河流花样,解理断裂,判定样品4的断口为脆性断口。同时对样品4进一步进行金相分析,发现其基体组织为铁素体 ^ + 珠光体;热影响区组织为贝氏体;焊接区组织为贝氏体 ^ + 颗粒状碳化物。
根据现场勘验图片和样品5、6、7、8,对取回的风塔第一、二节连接法兰用的已断裂的M36螺栓(样品5、样品6、样品7-螺栓、样品8-螺栓)进行断口分析,发现样品断口存在明显的疲劳源区、疲劳扩展区、瞬断区,疲劳扩展区约占整个断口的 90 % ,样品为疲劳断口。
根据风机的主要参数,和塔架的应力分布状况,进行有限元分析,计算其结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静力分析结果表明,塔架的最大受力部位为第一节顶部法兰边沿。最大受力值为40.4MPa,小于材料的屈服应力,其静强度符合要求。
根据现场勘验,发现7#风机塔筒失效为螺栓断裂,进而筒体变形过大,再加上受力过大导致筒体撕裂。由金相、断口分析可知,螺栓为疲劳断裂。且根据风机的监控系统显示,7#风机在事故发生前10天设备出现的故障没有进行处理,致使风机几十次、上百次起停机,造成7#风机大幅振动,加剧连接螺栓的疲劳。
通过以上一系列力学计算结果,验证相同的M36螺栓,底法兰M36螺栓受到的最大拉力为354kN,比第一、二节法兰M36螺栓受到的最大拉力275kN大,但由“金相、断口分析”可确定,第一、二节法兰螺栓为疲劳断裂。
由“有限元分析”可知,塔架的最大受力部位为第一节顶部法兰边沿。最大受力值为40.4MPa,小于材料的屈服应力,其静强度符合要求。进一步验证第一、二节法兰螺栓容易出现疲劳,上部最大受力螺栓首先发生断裂。
风机倒机过程分析
以第一、二节法兰的塔筒中心线为竖向中心线,风机整体在长期静、动不平衡反复作用下,第一、二节法兰连接螺栓发生疲劳,风机及分浆机构突发故障,产生巨大的动不平衡量,使整机重心失衡,整机向西北方向倾斜,塔筒在巨大弯矩作用下,第二节塔筒被拉扁,第一、二节法兰东南端连接螺栓首先被拉断,随之周围近35个螺栓相继被拉断,螺栓显示为疲劳断口,带着内法兰翘起变形,整机继续偏离,弯矩继续加速增大,在法兰下半圆钢板和连接螺栓的受压作用下,法兰环壁最终无法承受巨大弯矩作用从上部被首先撕开,最终7#风机上部分整机及筒体沿法兰与环焊缝被整圈撕开,向西北方向倒机。结合监控信息数据分析、力学分析进行分析,事故发生前10天中7#风机的各部件频频发生报警、起停机、振荡等故障,至2当年02月28日18点左右偏航失效(偏航齿轮已断齿,错位),7#风机连续出现12次变速箱故障并进行紧急停机,紧急停机同时使用气动和机械刹车的方式,冲击较大。同时,77米直径的风轮正面对11米/秒的大风,无法进行偏航和顺浆停机,变速箱也无法把风能有效传递给发电机转换为电能,巨大的风功率直接把机舱推向东北,然后弹回西北,塔筒无法承受大幅振荡最终倒机。
某化金生产线起火原因技术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江苏省某市一化金线生产线发生火灾,保险公估公司委托华碧对起火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过程:
现场取样带回设备电路图纸、生产线流程、生产线内PVC隔板的燃烧残留物、导线熔珠样品等。
现场勘验发现,涉案生产线厂房(夹芯板分割区域)烧毁严重,顶部吊顶坍塌,厂房总配电柜内断路器为断开状态,未发现自动跳脱的断路器;生产线控制柜断路器处于闭合状态,未发现有自动跳脱的断路器。生产线控制柜内线槽变形严重,PLC及变频器外部壳体熔融变形。生产线控制柜旁的PC机外部壳体熔融。生产线整体烧毁严重,传动皮带完全烧毁,平台配线烧毁严重,总线周围的PVC隔板基本燃烧完全,且在接线处发现熔珠。在与移栽机1区域相对应的生产线顶部存在水泥剥落现象,未见烟熏痕迹,而在周边区域以及架空线均存在明显的烟熏痕迹。
综上以及通风管路烧毁的情况可知,起火点位于移栽机1区域,火势沿着化金线、顶棚及上部通风管路向四周扩散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致使火灾范围扩大。
在实验室检测部分,依据《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发现导线样品存在熔珠痕迹,且熔珠组织粗大,有空洞,具有受高温的物证特征;熔珠与导线衔接处有过渡区,存在电气短路熔痕的物证特征;根据《火灾技术鉴定方法:气相色谱一质谱法》对燃烧残留物的实验分析,未检出芳香烃、稠环芳香烃、多环芳烃类物质。同时,对残留物进行燃点检测,结果可知当温度过高时,化金线总线PVC隔板可燃,燃烧后可产生明火。
综合各个实验环节的结果,移栽机1中的控制柜至移栽机1总线之间发生电气故障导致短路是该化金线生产线发生火灾的原因。
某水电站35kV变电站水灾受损情况分析(修复方案)鉴定
委托方:某财产保险公司
案件背景:
湖南某地因天降暴雨发生洪水,当地某水电站35KV变电站整体被淹,导致变电站停止运营。事故发生后,水电站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就35KV变电站受损电气设备方面提出的索赔金额242万元。当地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共同委托华碧鉴定对该水电站 3 5 \mathsf { k V } 变电站受损情况分析,包括修复方案和修复报价,华碧鉴定受理了此委托。
鉴定过程:
华碧鉴定接到委托以后,迅速组织鉴定专家到达现场。对现场受损的34件涉事设备进行检测,主变、1#站用变、35KV电缆、35kV402避雷器、 3 5 \mathsf { k V } 4 x 1 4 避雷器、 3 5 \mathsf { k V } 户外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 3 5 \mathsf { k V } 电流互感器、35kV 4 x 1 4 电压互感器、10kV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 \mathsf { 1 0 k V } 电缆、 3 5 \mathsf { k V } 主变绝缘油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通过高压开关柜检测, \mathsf { 1 0 k V } 真空断路器交流耐压均未通过,且耐压后绝缘电阻均明显降低,试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可投运。\mathsf { 1 0 k V } 氧化锌避雷器在1mA下直流参考电压均小于 2 4 . 8 \mathsf { k V } ,且泄漏电流均大于 5 0 \mu \mathsf { A } ,试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可投运。 \mathsf { 1 0 k V } 母线PT柜交流耐压未通过,且耐压后绝缘电阻均明显降低,试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可投运。
造成上述不合格项的原因是由于洪水退水后留下污染物造成检测时发生闪络现象所致。可通过对不合格项的电气设备进行专业清扫(清洗)处理,便可满足投运要求。
综上分析,主变、1#站用变、35KV电缆、35kV402避雷器、35kV 4 x 1 4 避雷器、 3 5 \mathsf { k V } 户外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 3 5 \mathsf { k V } 电流互感器、 3 5 \mathsf { k V } 4 x 1 4 电压互感器、 \mathsf { 1 0 k V }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 \mathsf { 1 0 k V } 电缆、 3 5 \mathsf { k V } 主变绝缘油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10台 \mathsf { \Omega } ^ { 1 0 \mathsf { k V } } 高压开关柜的交流耐压、绝缘电阻及直流泄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mathsf { 1 0 k V } 母线PT柜1台的交流耐压、绝缘电阻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但均可通过进行专业清扫(清洗)处理以达到投运要求。
损失核定
通过检测可知,受损设备中11项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两项设备试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可投运。
其中10kV真空断路器等两项设备不合格原因是由于洪水退水后遗留物造成检测时发生闪络现象,不合格设备修复可以通过对电气设备进行专业清扫处理后达到营运要求。经市场询价确认该项外包费用为1.5万元。
弱电控制,经华碧鉴定与受损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确认,并对相同规格设备进行市场询价,对弱电设备价格核定为28.5万元。
鉴定结果
华碧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检测报告、专家的意见及市场询价情况,认定报损金额242万元不合理,最终核定这次事故损失金额为30万元,其中设备损失金额28.5万元及不合格设备修复专业清扫处理费用1.5万元。为该案的赔付提供了科学、合理、准确的建议,并得到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一致认可。




